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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鉴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共有16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其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368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2、由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业绩考核指标,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未达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395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回购价格合法、合规,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吴德军、张方亮、黄森
2022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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