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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精密”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发挥倒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饶育蕾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毕业于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至1997年,任中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7年至2005年,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主任;2006年至今任中南大学金融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目前兼任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君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润雅医生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湖南尔雅康养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红波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访问学者。2007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2007年至2009年,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2009年至2014年,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4年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2015年5月被评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
生导师;2018年至今,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兼任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专业高
级职称评审评委委员、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目前兼任长江证券(股票代码:000783)独立董事、天壕环境(股票代码:300332)独立董事、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如铁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中南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1998年至今,历任中南大学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2015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2019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没有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基于上述,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于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各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参加股东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独立大会情况董事本年应参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出席股东大加董事会式参加次未亲自参加会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的次数次数数议
饶育蕾是111110--否3
潘红波是11119--否3
刘如铁是111110--否3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1、2021年2月23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和《关于批准公司2021年度内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6、2021年7月2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型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更正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和盈利情况,标准设定合理。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业绩快报。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44008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008000元,该部分股利已于2021年5月19日完成支付。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我们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效提升了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会议,同时为全面、实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交流,对公司进行了现场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进行了深入了解,同时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工作、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关联交易等工作情况。
五、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和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为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的各项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的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
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饶育蕾、潘红波、刘如铁
2022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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