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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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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小时光 发表于 2022-3-17 00:00:00 浏览:  4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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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罗永忠先生、钟海晖先生、李想先生、王辉先生、缪银兵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李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罗永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钟海晖先生、李想先生、王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缪银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李光金、饶洁、钟胜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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