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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证券代码:300132证券简称:青松股份公告编号:2022-01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3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9:15至
2022年3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瑶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范展华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1278267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4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8745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7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1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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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股份69080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72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8654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12%。
公司在任董事6人,6人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均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婷、郭琳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5675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69%;反对215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503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669%;反对215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25675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69%;反对2151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503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669%;反对21514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3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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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婷、郭琳见证,见证律师认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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