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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7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规定的情形;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5、公司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程序,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3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78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王永、吴中华、侯延昭
2022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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