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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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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家 发表于 2022-3-19 00:00:00 浏览:  44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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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
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二、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行
的组织结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与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
3、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规范的有效执行,使之更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并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发放的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整体薪酬及激励机制保持一致,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直接与其业绩达成情况相关联,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六、关于签署以资抵债相关协议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在经过与新余熠兆多轮谈判后,于2022年1月10日与新余熠兆有限合伙人富国平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了《和解协议》,公司前实际控制人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履行其因公司收购北京算云15%股权之交易对方未能履行股权
回购承诺而承担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有助于减少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及广大的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同意对涉及调整的2021年定期报告相关披露信息进行相应补充及更正。
(以下无正文)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署页)姓名签名姓名签名楚碧华于元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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