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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孝延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二、关于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本次制定的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根据公司所处的地区、行业以及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确定的。公司本次制定的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制定方案。(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伟(签字):
刘桓(签字):
刘远立(签字):
庄松林(签字):
2022年0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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