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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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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独家 发表于 2022-3-22 00:00:00 浏览:  36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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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年度内公司相关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并发表了必要的核查意见。现将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基本情况如下:
(一)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控股公司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签署的议案》;
2.《关于附条件解除业绩对赌安排的议案》;
3.《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75%股权暨签署的议案》。
(二)2021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8.《关于修订的议案》;
9.《关于修订的议案》;10.《关于修订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的议案》;
1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15.《关于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三)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四)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终止部分条款的议案》。
(六)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七)2021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议案》。
(八)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度使用完毕,相应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1.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75%股权暨签署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500万元的交易对价受让共青城合创众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嘉悦新能源3.7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500万元),嘉悦新能源于2021年3月8日完成了股东及股权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终止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2375万元收购嘉悦新能源剩余26.25%的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嘉悦新能源成为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嘉悦新能源剩余股权收购事宜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收购嘉悦新能源剩余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公司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签署的议案》及《关于附条件解除业绩对赌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1.1475亿元的交易对价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易维视)51%的股权,并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公司根据《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EAST2019-TZ-001)约定的业绩对赌安排。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易维视的股权。
该事项经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转让上海易维视51%的股权以及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排事宜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充盈公司现金流,缓解资金后续压力,降低经营风险,优化资产结构;本次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排事项,已综合考虑了业绩补偿和股权转让交易对公司的整体影响,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以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仔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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