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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波)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唐智控)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2021年度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1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9次,实际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9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本年应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具体职务名出席次数出现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吴波独立董事94500否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2021年本人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1年度本人审议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除此之外,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4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
二、发表意见情况2021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会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进行了事前认可及发表意见。本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1年1月15日:
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1年4月2日:关于出售青岛供应链51%股权及继续为其提供担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保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2020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同意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2021年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同意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6日: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关于变更香港地区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的独立意见同意对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有,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事前审同意核,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6月1日:
关于为子公司应付账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1年8月26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9日: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同意意见议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技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
实际按时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日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通过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期间对公
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常态化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进行评估与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我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本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2021年12月28日至29日本人参加的深圳证监局与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波
2022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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