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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9证券简称:启明星辰公告编号:2022-010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3月22日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
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2022年3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
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齐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股份
4026993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1348%。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915793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23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111200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9025%。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309493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0265%。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98293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111200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9025%。
2、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宏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张宏亮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834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014%;反对54358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986%;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590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887%;反对54358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112%;弃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834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014%;反对54358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986%;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590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887%;反对54358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112%;弃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48340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014%;反对54358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986%;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590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887%;反对543585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112%;弃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孙刚、许晓霞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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