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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孔祥云、高卫东、黄亚英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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