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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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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小燕 发表于 2022-3-23 00:00:00 浏览:  4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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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2-01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
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46522448股(含本数)且不超过6978367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即发行69783670股(含本数)。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4、假设2021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021年业绩预告的上限与下限之平均数
87500.00万元,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021年业绩预告的上限与下限之平均数89300.00万元。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0%(持平)、增长10%、增长20%。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2021年和2022年的盈利预测;
5、假定以2021年12月末的总股本为基础进行测算;
6、假设自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至2022年末不存在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情形;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
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度/2022年度/2022年12年31日项目2021年12月31发行前发行后日
总股本(股)865349955865349955935133625
情景1:
假设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增长率为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875000000875000000875000000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893000000893000000893000000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11.010.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11.010.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1.131.031.01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1.131.031.01
股收益(元/股)
情景2:
假设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增长率为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875000000962500000962500000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893000000982300000982300000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11.111.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11.111.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1.131.141.11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1.131.141.11
股收益(元/股)
情景3:
假设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增长率为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87500000010500000001050000000润(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89300000010716000001071600000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11.211.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11.211.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1.131.241.21
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1.131.241.21
股收益(元/股)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募集资金到位投入使用后,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为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从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规定,科学、规范、严格地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强化股东投资回报机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如下:
“1、在本企业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人持续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特此公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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