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五届六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五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有关金融政策规定、支持参股公
司经营发展,有利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请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
独立董事:汪祥耀王曙光于永生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1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