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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博济医药证券代码:300404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济医药”或“本公司”、“公司”)
《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27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468165股的1.0326%。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7人,包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27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六、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3-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
第五章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12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4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5
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9
第十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1
第十一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3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6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8
第十四章附则...............................................31
-5-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博济医药、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股票期权指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高级管理人员、核激励对象指心骨干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授予日指日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有效期指之日止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行权指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博济医药股票的价格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行权条件指足的条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7-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8-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7人,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主要系公司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战略发展、经营管理、技术研发、项目建设、业务拓展及企业文化建设等
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战略目标落地,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
-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10-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7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468165股的1.0326%。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获授的股票期占授予股票期占目前总股姓名国籍职务
号权数量(万份)权总数的比例本的比例
1左联美籍副总经理103.7037%0.0382%首席科学家(生物及
2孟玉茹美籍41.4815%0.0153%细胞治疗临床方向)
3李妍洁加拿大籍总监3.81.4074%0.0145%
公司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4252.293.4074%0.9646%
(84人)
合计(87人)270100%1.0326%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20%。
-1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授予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1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一个行权期3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二个行权期3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第三个行权期40%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其转让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3-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2.27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12.27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2.27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1.80元。
-1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5-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6-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行权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行权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注、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评分100-85分84-75分74-60分60分以下
个人行权比例100%90%8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博济医药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体系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行业地位及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2年、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5%、50%、80%的业绩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博济医药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17-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18-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1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20-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35元/股(2022年3月23日收盘价,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格)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登记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19.04%、20.98%、25.97%(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5、股息率:0.3520%、0.2777%、0.2964%(分别采用行业最近一年、二年、三年的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5月初进行正式授予):
-2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需摊销的总费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量(万份)(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70501.75164.15190.07116.3531.17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22-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一)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工作。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
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
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六)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且符合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规定,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并符-23-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规定。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授予事宜。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五)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
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召开董事会
确定授予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七)授予日后,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登记。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一)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行权数额、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审查确认。
-24-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四)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五)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4、公司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5、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
过本激励计划的,自有关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25-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
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注销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
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
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保证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
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管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七)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
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
-26-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股票期权或者不行使股票期权,在被授予的可
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股票期权的数量。
(五)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七)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八)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
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九)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27-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变更;
2、公司合并、分立。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不符合授予条件或行权条件的,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得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激励对象所得利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8-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做处理。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者因前述原因导致与公司(含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激励对象所得利益。
(三)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自该情形
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做处理,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而离职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激励对象因工而身故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做处理,可由指定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再纳入行权条件。激励对象非因工而身故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激励对象退休且不再继续为公司(含子公司)提供服务的,自该情形
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有关规定明确须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情形的认定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29-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0-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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