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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和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黄德春权小锋
2022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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