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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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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浩瀚 发表于 2022-3-24 00:00:00 浏览:  4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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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我们对公司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且关联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签署本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胡旭微王会娟翁晓斌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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