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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提交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认为: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刘芬吕斌
二 O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胡刘芬吕斌
二 O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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