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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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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雪儿白 发表于 2022-3-24 00:00:00 浏览:  53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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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翁晓健律师、余鸿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在进行审查验证过程中本
所假设:
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
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
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1281003/HYH/cj/cm/D41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上文所述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以
及勤勉尽责的精神就题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根据公司公告的《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统称“会议通知”)及相关补充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列明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10:00在福建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舫山南路808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均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及相关验证文
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统计结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4470045股
1281003/HYH/cj/cm/D41 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613%。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一)《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892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0%;反对577529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9164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1.7766%;
反对577529股弃权0股。
(二)《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892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0%;反对577529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9164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1.7766%;
反对577529股弃权0股。
(三)《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892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0%;反对577529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9164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1.7766%;
反对577529股弃权0股。
1281003/HYH/cj/cm/D41 3(四) 《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892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0%;反对577529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9164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1.7766%;
反对577529股弃权0股。
(五)《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892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0%;反对577529股弃权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591640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81.7766%;
反对577529股弃权0股。
(六)《关于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852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2%;反对9750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北京亦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和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71669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9235%;反对97500股弃权0股。
(七)《关于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泽声先生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9850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2%;反对9750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香港协励行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71669股占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9235%;反对97500股弃权0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281003/HYH/cj/cm/D41 4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公告材料 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而使用除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韩炯律师经办律师翁晓健律师余鸿律师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1281003/HYH/cj/cm/D4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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