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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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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久遇 发表于 2022-3-24 00:00:00 浏览:  4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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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6证券简称:天原股份公告编号:2022-01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2022年3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3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8日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2047271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2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322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57404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5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26417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60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25557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史兴浩、王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罗云、何波、田英、王明安、封凯中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1457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34%;反对1277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40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637%;反对1277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203444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33%;反对12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资产抵押的议案》
同意203428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55%;反对1299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7149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287%;反对3012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05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979%;反对301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201728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53%;反对2998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19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494%;反对29985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5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
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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