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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和制度规定,审慎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开展调研,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专长为企业规范运作、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独立董事2021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5名,分别是:徐孟洲先
生、刘吉臻先生、徐海锋先生、张先治先生和夏清先生,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分别为来自财务金融、法律、经济、企业管理和电力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学识、行业或企业管理经验,其独立性、兼职情况等均符合上市地监管法规要求,简历及相关情况已在公司网站及有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克服疫情的影响,积极参会,合计出席会议7人次。会议期间,与
1公司股东、法律顾问进行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张先治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做了年度述职报告,汇报了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亲自和委托出席了公司全部11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为94.54%。独立董事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行,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必要时主动调查获取所需议案相关材料,会议上展开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合规运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作为委员亲自和委托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内审部
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费用预算、审计结果、内审部门负责人情况等进行认定;对聘任外部审计师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
议案进行事前确认、批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对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审查;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
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与公司董办、经理部、财预部、内审部
门等进行交流与沟通;与外部律师、审计师进行定期交流。
2(四)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还分别出席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阅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薪酬制度执行及披露情况,并形成了相关审查报告,为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五)考察调研情况
2021年,独立董事一行赴闽对福建公司、罗源湾电厂、霞浦核电等进行了现场调研。独立董事深入一线实地调研生产经营实际,了解行业的研发前瞻技术和发展趋势,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特长、研究心得为公司和基层企业在新
能源发展、煤炭运输科学布局、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加强财
务内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拓展了相关企业的发展思路,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审查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关联交易,严格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核。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清单、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以及独立财务
顾问就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内控部门和外部审计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控制和审计情况报告,对上一年度发生的日常关3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在审阅重大非日常关联交易时,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参与华能清能院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合资公司增资的议案》等议案的
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审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审阅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该等议案符合公司发展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独立董事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计划正常使用。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对公司内控环境、经营风险、内控活动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检查,保障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督促
公司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地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认真审核各类公告、严格把关业绩预告,确保公司在2021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五)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2021年2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独立董事会议,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年度
例会准备情况报告。所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督促公司落实,为年度董事会会议顺利召开和年报的及时准确披露打下良好基础。
(六)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所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
况、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等共计17项议案发表了独立
董事意见,确保以上议案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为持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监管单位的各类培训计划。2021年,5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培训加深
5了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
履职、重大资产重组及再融资政策等法规制度的了解,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此外,公司通过加强汇报沟通、汇编《独立董事通讯》等形式,协助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行业形势,全面、客观地把握公司现状,服务独立董事科学审慎决策。
五、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
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应有的审批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六、有关提议事项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构等议案,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七、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合规运作、关联交易、风险防控等工作,审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一方面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己任,充分发挥了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注重自身执业修养,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提出了多项建议
6被董事会采纳,促进了公司改革发展和管理提升。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
各类证券法规方面的学习交流,确保履职执业能力不断提升。
同时,继续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绿色发展、风险防控等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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