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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罢免及选举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持有公司3.45%股份的股东吴国政《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股东吴国政提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现任董事及选举董事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吴益兵、涂涛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22年3月22日,公司股东吴国政持有公司3.45%的股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吴国政拥有临时提案权。
2、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吴国政发来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吴国政提请罢免的非独立董事刘金梅、独立董事王澜系经公司201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股东大会的法定权利。5、吴国政提请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甸先生、吴纯超先生均已出具《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吴国政提请选举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于绪刚先生已出具《候选人声明》及《候选人关于同意接受提名并保证切实履职的承诺》,吴国政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已出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6、综上,我们尊重股东提案权的行使同意将股东吴国政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充分履职尽责,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王澜的独立意见本人反对公司董事会将股东吴国政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原因是对于本人的罢免需要有准确合理的可以理解的理由。
独立董事:吴益兵、涂涛、王澜2022年3月23日(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及选举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吴益兵王澜涂涛
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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