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基于本次调整事项编制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3、公司基于本次调整事项编制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4、公司基于本次调整事项编制了《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1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5、公司基于本次调整方案编制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控股子公司美晶新材增资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优化激励机制,将员工发展与公司发展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因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值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控股子公司美晶新材增资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杨德仁傅颀周剑峰
2022年3月21日
2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