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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任其龙郭斌刘菁
2022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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