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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在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房地产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或自行洽谈转让全资子公司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全资子公司新疆中化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资产流动性和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审计、评估,交易定价依据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为加快推进房地产业务处置,尽快收回投资资金,挂牌转让及自行洽谈的底价不低于评估价值的85%,定价较为合理。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转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通过董事、监事人员津贴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人员津贴管理办法》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为董事、监事发放薪酬或津贴是对董事、监事为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本次《董事、监事人员津贴管理办法》的拟定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监事人员津贴管理办法》,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
刘煜、汤先国、徐辉
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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