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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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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小燕 发表于 2022-3-23 00:00:00 浏览:  4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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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2-01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为有效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
公司拟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比亚迪作为战略投资者。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跑者之一,比亚迪拥有庞大的技术研发团队和强大的一体化生产能力,其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和高能量密度的三元电池,广泛应用于电动商用车和电动乘用车领域。
作为国内领先的锂盐加工企业,公司本次拟引入比亚迪作为战略投资者,有助于双方进行产业链合作及协同,加快实现“致力于成为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先企业”战略目标。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比亚迪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比亚迪是是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领军厂商,主要从事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盛新锂能是比亚迪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和比亚迪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比亚迪的锂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释放,为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助力盛新锂能扩大销售规模、提升销售业绩。
同时,比亚迪拥有广泛的新能源产业的行业资源,其全球化布局与盛新锂能的发展方向高度吻合。比亚迪成为盛新锂能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其优势,积极协助盛新锂能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并提供业务拓展的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引入比亚迪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开展全方位的业务合作,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2911142855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成立日期:1995年2月10日
主要业务:比亚迪主要从事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二)股权结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比亚迪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股)
HKSCC NOMINEES
1境外法人28.74%822377147(注1)
LIMITED
2王传福境内自然人17.95%513623850(注2)
3吕向阳境内自然人8.36%239228620
BERKSHIRE
HATHAWAY ENERGY(原
4 名为 MIDAMERICAN 境外法人 7.86% 225000000
ENERGY HOLDINGS
COMPANY)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
(%)(股)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5境内非国有法人5.42%155149602

6夏佐全境内自然人2.97%84929660(注3)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15%61505667
8王念强境内自然人0.64%1829974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9国有法人0.54%15380200
任公司
10张炜境内自然人0.38%10999900
注 1:此数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 1000000 股 H 股和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
SIGN INVESTMENTS LIMITED 分别持有的 195000 股 H 股和 305000 股 H 股;
注 2: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持有的 1000000 股 H 股;此数不包括王传福先生通过易
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 3727700 股 A 股;
注 3:此数不包括夏佐全先生及其控股的海外公司 SIGN INVESTMENTS LIMITED 分
别持有的 195000 股 H 股和 305000 股 H 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王传福先生持有比亚迪 18.12%股份(内资股及 H 股合计),为比亚迪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比亚迪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及一期,比亚迪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25186088.5020101732.10
负债合计16067806.8013656340.90
所有者权益合计9118281.706445391.20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营业收入14519235.8015659769.10
净利润329654.30601396.3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44311.20423426.70
者的净利润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比亚迪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比亚迪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比亚迪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四、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3月22日,公司与比亚迪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对象甲方(发行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战略投资者):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二)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
乙方是中国自主品牌汽车领军厂商,主要从事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领跑者之一,乙方拥有庞大的技术研发团队和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已相继开发出一系列全球领先的前瞻性技术,建立起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全球领先优势。尤其在动力电池领域,乙方开发了高度安全的磷酸铁锂电池和高能量密度的三元电池,具备全球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并通过动力电池产能的快速扩张建立起领先的规模优势。
乙方将通过“7+4”战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全方位拓展,将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范围从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延伸到环卫车、城市商品物流、道路客运和城
市建筑物流等常规领域及仓储、矿山、港口和机场等四大特殊领域,实现新能源汽车对道路交通运输的全覆盖。
2、乙方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协同效应
(1)锂产品采购的产业链协同
甲方是乙方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蓬勃发展和乙方产能投资计划的不断落地,乙方的锂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释放,为双方业务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乙方将进一步加大锂产品采购,在保障乙方自身原材料需求的同时,助力甲方扩大销售规模、提升销售业绩。
(2)全球产业链资源的协调合作
乙方拥有广泛的新能源产业资源,乙方的全球化布局与甲方的全球化发展方向高度吻合。乙方成为甲方的战略投资者后,将充分发挥并利用自身产业资源优势和国际化优势,积极协助甲方与行业内的优质企业开展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投融资等。
乙方可以在合作中为甲方提供业务拓展的战略支撑和面向全球的商务协同。
(三)合作目标、合作领域与合作方式、合作期限
1、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合作、发展”的基本原则,拟以资本市场为纽带,发挥各自在市场、渠道、品牌、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增强双方在锂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切实提升双方的销售业绩和盈利能力,保障供应链稳定,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2、合作领域
双方将在锂产品领域开展以下长期合作,且双方可以根据具体合作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1)原材料购销合作
甲方属于乙方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乙方将甲方纳入长期战略合作的供应商名录,在符合乙方自身采购管理体系要求且不违反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已生效的其他采购相关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将甲方作为优先采购对象,保持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甲方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乙方的锂产品供应且保证给乙方的价格为同等条件下乙方采购价格的最优惠价格,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甲方与乙方拟签署采购合同,乙方及其关联方计划向甲方及其关联方购买碳酸锂/氢氧化锂/金属锂等锂产品,月度需求数量按乙方实际需求进行调整。相关事宜最终均以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的采购合同为准。
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如乙方及其关联方指定增加对甲方的采购量且提前共享新增产品需求的信息时,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需求提前进行供应准备。
(2)原材料加工合作
乙方拥有的需委托第三方加工的锂矿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甲方进行加工。甲方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乙方的锂盐加工产能,双方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3)技术合作
乙方在锂电池领域具有领先的技术优势,其技术团队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双方拟在战略合作过程中,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技术交流机制,开展前瞻性技术交流。乙方就锂电池新技术、新工艺向甲方提供指引,甲方根据乙方在锂电池领域的发展路径,提前进行产品验证测试,从而不断提升产品品质。
(4)矿产资源合作开发
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寻找优质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获取锂相关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与技术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
(5)产业链资源合作
乙方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经历多年市场积累,形成了锂资源、锂电池和整车生产的完整布局,在产业链的资源整合过程中,拥有一批产业链合作伙伴,能够为甲方提供相关产业资源。乙方将协助甲方开拓锂电池产业领域的合作伙伴,并通过自身品牌影响力促进甲方进行市场拓展。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在锂产业领域充分发挥双方的市场、渠道、品牌、资源、技术等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6)其他双方将在产业发展战略、企业运营管理、人才引进、资本投资等其他领域开展合作,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
3、合作方式
(1)高层互访。双方建立高层领导定期会晤机制和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协
调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推进本协议的执行与深化。
(2)战略伙伴。双方结成战略伙伴关系,并将对方纳入双方各自的战略合
作伙伴库,优先满足双方合作需求。
(3)对接小组。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建立双方合作对接机制,成立
相应的对接小组,加强沟通与协调,统一行动策略,推动双方战略合作执行落地与纵深发展。
4、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合作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四)战略投资后甲方的经营管理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乙方承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其持有的甲方股票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乙方有权按照《公司法》及甲方《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向甲方董事会提名一名非独立董事,该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董事权利,合理参与甲方公司治理,协助甲方进行决策,在甲方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甲方及其全体股东权益。
(五)股份认购、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定价依据及持股期限将根据甲、乙双方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进行约定。
2、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如有)关于本次认购股份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乙方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六)协议的成立、生效、终止
1、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第(1)、(2)项、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
六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于2022年3月22日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生效;
(2)乙方根据其与甲方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完成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除非上述条件被豁免,上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3、本协议在由甲、乙双方签署的《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有关补充协议(若有)终止后自动终止。
4、如甲方或乙方在双方业务合作中发生具体业务合作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情形,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止,但依法以及按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引入比亚迪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并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同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风险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及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已与战略投资者比亚迪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就双方未来的合作目标、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等进行了约定,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相关合作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4、公司于比亚迪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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