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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授权日为2022年3月23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
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2年3月23日,以
5.49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7791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翔、张顺和、毕晓婷
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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