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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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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生制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久遇 发表于 2022-3-25 00:00:00 浏览:  37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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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
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生化制药提供的担保实际金额为4000万元。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3、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该预案。
五、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提交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
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2、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方式
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相关决议公司高管人员2021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对个人日常工作进行考核后确定的发放标准,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雷英方建新张梅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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