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019证券简称:硅宝科技公告编号:2022-021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之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改前的《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1130200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1090200元。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2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化工险化学品)、机电设备(不含品牌小轿车);消防器材、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安防产品;技术及信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机电设备(不含汽车)、消防器材、安防产品;技术及
3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国家限制信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的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设备安装;工程安装;口(国家禁止的除外;国家限制的待取得许可后方可经环保工程施工;防腐工程施工;保温工程施工;质检营);设备安装、工程安装(凭资质许可证经营);环保技术服务。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涉及资质许可证的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出第十九条公司发起人为王有治等8名自然人股东,根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上述发起人股东均以其享有的成都硅宝科技实川华信验【2008】2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3月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31日止,公司的注册资本3800万元已由发起人足额缴
4
产认缴发行人股份。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纳。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华信验【2008】23号《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3月31日止,公司的注册资本
3800万元已由发起人足额缴纳。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391130200股,公司的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391090200股,公司的
5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1130200股无其他种类股份。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1090200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一)公开发行股份;
6(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的其他方式。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公司债券;
7
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方式进行。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8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9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条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有股权性质的债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时间限制。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10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1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或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主要股东(持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主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要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严格依法行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
12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
主要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
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
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使下列职权:
13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大会审议通过。会审议通过。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总资产的30%;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
14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15所地会议室或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其他地点。所地会议室或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
16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17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第五十一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18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
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19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20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过:
21(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
22
权股份的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第八十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及表决程序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有关联下:
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一)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联交易时,关联会或其他召集人披露其关联关系,并明确表示不参与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提
23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的,其他出关联股东回避,召集人应在表决前宣布应予回避的关
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表决。联股东名称及代表的股份数;
(二)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亦应依据深圳证券交(二)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与关联交易的讨
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论,并可就关联交易的原因、交易基本情况、交易是否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拟提交股合法公允等事项向股东大会作为解释和说明;
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董事会亦应(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书面通知关联股东。应当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三)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过;如该交易事项属特别决议范围,应由出席会议的非
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表决。关联股东没有说明情况或回避表决的,不影响就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24删除本条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不含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案,但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单独或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人。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股东大会在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累积投票制。生;
25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但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职工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在选举、更换董事、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26
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票。
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第九十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27............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限未满的;未满的;
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28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的事项;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29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
30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股东大会批准。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会权限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保事项时,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事项时,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聘任或解聘。任或解聘。
31
公司设副总经理3至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32高级管理人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一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第一百三十一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33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
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
34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第一百四十条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33
真实、准确、完整。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35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36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37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续聘。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条第第一百八十条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
38(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第一百九十五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第一百九十五条本章程所称“不超过”、“以上”、
39“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以外”、“低于”、于”、“超过”、“不超过”不含本数。“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40修订亦同。
说明:将本章程有关条款内容中涉及引用某条某款
41的,根据本次修订的条款序号变动情况,则作出对应修改。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26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