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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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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小白菜 发表于 2022-3-28 00:00:00 浏览:  37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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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三月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0号)的核准,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学”“发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 329024676 股,发行价格为 8.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799999992.76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
东方投行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公司名称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afon Chemical Co. Ltd.证券简称华峰化学证券代码002064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5日上市时间2006年8月23日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39983注册资本4633519221元法定代表人杨从登董事会秘书李亿伦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邮政编码325200
联系电话0577-65178053
联系传真0577-65537858
电子邮箱 hfal002064@huafeng.com
公司网站 www.spandex.com.cn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经营范围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266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00 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44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1-9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由于报告期内发生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行人已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对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重述。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9月末2020年末2019年末2018年末
资产总计2603604.181966892.471697461.011458808.02
负债合计880472.35809373.94921023.73739271.60
股东权益合计1723131.831157518.52776437.28719536.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22862.151157218.91776060.44718969.9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收入2101550.381472388.261378524.761512904.56
营业利润711385.96264171.25213220.86220417.06
利润总额709500.06261399.00207918.55221012.23
净利润612648.84227876.36184076.49193567.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659.42227913.22184148.22193676.9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8743.63420861.12285096.81162514.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160.97-299282.77-210501.73-33057.8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280.9395884.0217923.96-53074.4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816.30-4692.73914.10-31.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5485.42212769.6593433.1576351.15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2019年2018年流动比率2.271.781.031.34
速动比率1.821.450.801.0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15.8118.6827.4728.03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33.8241.1554.2650.6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378.186.947.62
存货周转率(次)5.095.835.877.34
每股净资产(元)3.722.501.814.2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670.910.660.97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80.460.220.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1.320.490.430.45
每股收益(元)
稀释1.320.490.43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全面摊薄35.5619.6923.7326.94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42.3121.9026.8327.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1.310.480.290.26
每股收益(元)稀释1.310.480.29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35.2918.966.306.00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41.9921.0912.1611.98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平均数,2021年1-9月数
据未年化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平均数,2021年1-9月数据未年化
6、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总股本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9、上表相关指标中涉及的非经常性损益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
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计算。
10、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29024676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2年3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79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1元/股,该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底价7.79元/股的比率为 109.24%;与申购报价日(2022 年 3 月 4 日,T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7.73%。(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082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92.7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6707547.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3292445.68元。
(六)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1元/股,配售数量为32902467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99999992.76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150号文核准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个。获配投资者均为本次《认购邀请书》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最终获配投资者名单及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麦格理银行有限公司1175088199999997.31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803760142999997.60
3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175088199999997.31
4 UBS AG 15605170 132799996.7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034077178999995.27
中国人寿资管-中国银行-国寿资产
623501762199999994.62
-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7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1175088199999997.31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667173209917642.23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978848152999996.48
10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2338425104999996.75
11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82608691346799995.1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
12358194930482385.99
通保险产品
合计3290246762799999992.76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东方投行与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其他的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东方投行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东方投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文件、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事项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益的内控制度的情况。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诺事项促。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
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保荐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保荐代表人:汪飞、葛绍政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保荐机构认为:华峰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华峰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特推荐华峰化学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宪宇
保荐代表人:
汪飞葛绍政
保荐业务负责人:
崔洪军
内核负责人:
尹璐法定代表人马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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