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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我们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88014.76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是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议的,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甄卫军高丽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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