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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盛新锂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盛新锂能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情况
盛新锂能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2021年度占2021年度2021
占用方与上市2021年期初2021年度偿2021年期末非经营性资金资金占用方名上市公司核算用累计发生占用资金年度占用形公司的关联关占用资金余还累计发生占用资金余占用性质占用称的会计科目金额(不含的利息其他成原因系额金额额
利息)(如有)减少
现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
小计-----------
前大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2021年度往2021年度2021
占用方与上市上市公司2021年期初2021年度偿2021年期末其它关联资金资金往来方名来累计发生往来资金年度往来形公司的关联关核算的会计科往来资金余还累计发生往来资金余往来性质往来称金额(不含的利息其他成原因系目额金额额
利息)(如有)减少深圳盛屯集团股权转非经营
母公司其他应收款2425.01--2425.01--大股东及其附有限公司让款性往来属厦门盛屯宏瑞股权转非经营
企业泽实业有限公其他关联方其他应收款20594.7538482.43-43684.21-15392.97让款性往来司
小计---23019.7638482.43-46109.22-15392.97--上市公司的子阳春市威华速资金往非经营
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713.25--100.00-613.25公司及其附属生林有限公司来性往来企业四川致远锂业资金往非经营
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1566.2026128.31-31597.20-26097.31有限公司来性往来清远市威绿发资金往非经营
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930.1929560.00-15660.00-16830.19展有限公司来性往来盛威致远国际资金往非经营
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5.4719307.15-19273.27-39.35有限公司来性往来遂宁盛新锂业资金往非经营
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77103.07-59291.31-17811.76有限公司来性往来广东威华丰产资金往非经营
林发展有限公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0667.99----10667.99来性往来司四川盛威致远资金往非经营
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491.748088.05-7386.32-3193.47锂业有限公司来性往来深圳盛新寰宇资金往非经营
新能源合伙企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9251.18-0.01-19251.17来性往来业(有限合伙)四川盛研锂业资金往非经营
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714.87-204.87-510.00有限公司来性往来金川奥伊诺矿资金往非经营
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781.00-781.00--业有限公司来性往来四川盛熠锂业资金往非经营
控股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5.00--35.00有限公司来性往来
小计---48374.84180968.63-134293.98-95049.49--关联自然人及股权转非经营
谢岳伟关联自然人其他应收款-4482.50-2689.50-1793.00
其控制的法人让款性往来小计----4482.50-2689.50-1793.00--
其他关联方及15218.22资金往非经营
UT 联合体 其他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 - - - - 15218.22
其附属企业(注)来性往来
合计---71394.60239151.78-183092.70-127453.68--
注:1、UT 联合体经营阿根廷 SDLA 项目/Diablillos 盐湖(以下简称“SDLA”项目),在产产能为 2500 吨碳酸锂当量富锂卤水;
2、公司 2021 年 9 月 2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购买华友国际矿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 SESA 公司(SALTAEXPLORACIONES S.A.)100%股权及其对 SESA 公司的股东借款债权,并据此间接拥有对 UT 联合体的运营权及 50%的权益份额;3、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述收购事项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4、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对 UT 联合体的其他应收款余额
15218.22万元,包含收购的债权余额14089.34万元及公司提供资金往来余额1128.88万元;5、自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后至2022年2月底,公司合计为 UT 联合体提供了 334.37 万美元的资金支持;6、为继续支持 UT 联合体经营 SDLA 项目,公司拟继续对其提供余额不超过 1500 万美元的财务资助,使用截止期限不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UT 联合体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偿还;7、相关财务资助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审阅了盛新锂能出具的《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
[2022]第2-00072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盛新锂能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履行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盛新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前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形成资金占用余额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983.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被担保方担保授信担保余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号台山市威利邦木
18000.001246.002017年5月25日2022年5月25日
业有限公司河北威利邦木业
2740.882019年6月12日2022年6月12日
有限公司
10000.00
河北威利邦木业
31083.192019年6月27日2022年6月27日
有限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
45000.00913.402019年6月27日2022年6月27日
业有限公司
合计23000.003983.48--
1、关于对台山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担保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借款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参股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向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冲蒌信用社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因台山威利邦的原股东河南新雅士投资有限公司和盈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分别持有的台山威利邦40%和3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全
资子公司厦门盛屯宏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泽实业”),公司对台山威利邦的上述担保被动形成公司对控股股东孙公司的关联担保。由于上述担保义务仍在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继续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盛屯集团为公司对台山威利邦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该关联担保事项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7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持
有的台山威利邦股份转让自然人谢岳伟先生。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台山威利邦股权。
根据台山威利邦向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冲蒌信用社申请人民币8000万
元综合授信和授信项下用信的实际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台山威利邦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6.00万元,担保期限截止2022年5月25日。
2、关于对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担保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将下属木业板块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各55%的股权分别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宏瑞泽实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前,上述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为上述标的公司提供了担保;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上述标的公司(含其子公司)的担保由对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变更为公司对
关联方提供的关联担保。由于相关担保义务仍在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合同继续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为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盛屯集团同意为公司对上述标的公司提供的所有担保提供反担保。该关联担保事项已经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上述标的公司(含其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包括对河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及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担保,合计余额为人民币2737.47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盛新锂能对外担保合同、关于对外担保的履行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盛新锂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3983.48万元,相关对外担保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钰何凡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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