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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2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总经理的行为,确保总经理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其行为规范必须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应签订尽职承诺书。
第四条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
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对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授权协助总经理工作。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副总经理一人代行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总经理工作细则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在一年内计划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共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百分之二以下的事项;
(九)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法人代表董事长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拟订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用工计划;
(十一)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解聘、升级、加薪、奖惩与辞职;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董事会审议。
(十四)如总经理是公司董事,则应出席董事会会议,否则,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总经理办公会
有权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
3、如总经理作为关联交易的交易方,无论交易数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履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
(二)根据总经理的分工和授权开展工作,并对授权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三)负责在分管职责范围内根据授权决定资金、资产运用及签发有关的业
务文件、签署合同;
2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制订分管范围内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五)负责制订并落实分管部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六)提名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助理级及以上的部门管理人员;
(七)决定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助理级以下人员的聘用、解聘、定级与奖励方案;
(八)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公司制定书面授权书明确总经理对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授权。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拟定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总经理在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
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规定时,可以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总经理组织制订的有关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规章、安全保卫
规章、卫生环保规章、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规章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第十三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行事。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内
部控制不力、不及时处理或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3总经理工作细则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召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总经理决策科学、合理,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公司重大决策一般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或实际行使其职权的人负责记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总经理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董事长认为需要时可以参加会议,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的事项有否决权。
第二十条行政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系列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需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通报和讨论决定的内容包括:
(一)通报公司上月经营情况,安排公司本月各项工作;
(二)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
(三)拟订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投资方案、融资
方案等需上报董事会的各类计划、方案、报告;
(四)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助理级以上人员的任免;
(五)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编制、职级体系、工资福利结构和奖惩方案;
(六)研究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公司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培养、公司员工培训等重大事宜;
(七)研究决定公司重要固定资产购置的方案;
(八)研究决定公司大型企业文化活动和品牌宣传活动的方案;
4总经理工作细则
(九)传达贯彻监管部门的会议精神;
(十)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凡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应充分听取与
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分管该项工作的参会人员的意见,以集中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总经理对所议事项做最终决策时,原则上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对经反复讨论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且又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总经理可做出最终决定。
第二十三条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性发言,作为会议决议,并提出执行决议或议定事项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时间、办理程序等具体要求。
第二十四条行政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编写纪要。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
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需经应参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会议纪要由行政办公室保存,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一般保存10年。
第四章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第二十六条总经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
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总经理应按规定每季度向董事、监事报送公司财务报表、分业务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报告和公司净资本状况表。
第二十七条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
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长及董事会的要求,按规定向董事长或有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5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及进展变化情况。
在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报告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进行,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应当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总经理向其汇报工作。
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十日内按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必须保证定期及不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章程》中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一致。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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