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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关于向参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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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发展:关于向参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的独立意见

春风桃李花开日 发表于 2022-3-30 00:00:00 浏览:  55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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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参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参股公司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港”)存续
的开发运营项目取得金融机构借款或产生收入前,需按约定向股东方借款筹措资金。借款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金通港投资建设的北京 CBD 核心区 Z3 项目一体化工程款和方案的各种设计费及运营费用等。为满足金通港项目的正常运营,公司同意向其追加提供财务资助2812260元。
同时,自2018年6月26日至今,公司向参股公司金通港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为10984200元(含2022年3月28日追加提供的财务资助2812260元)。
公司同意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将上述财务资助的借款到期日统一调整为
2023年3月15日,展期后的借款年利率及其他约定均与原借款合同保持一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金通港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金通港的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事项,有利于保障金通港投资建设的北京 CBD 核心区 Z3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金通港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并展期的相关事项。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德嵩、熊澄宇、张建平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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