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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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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零零八 发表于 2022-3-30 00:00:00 浏览:  53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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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证券简称:京新药业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28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614001126.25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母公司净利润660190448.4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6019044.85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1034139048.99元,减去2020年度分红款231426292.30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
1396884160.33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61029140股[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258308742.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注:公司现有股本905318938股,其中股份回购库存股数量为44289798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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