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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8892990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0.3元(含税);2021年度不进行送转股方案。
2.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同时通过发布公告等
形式充分征求了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广大股东意见,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合理的。
4.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1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议案审核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按规定履行了全部对外担保的审核程序。
同时,为控制按揭担保风险,公司严格按照《按揭担保管理工作办法》进行房屋销售按揭担保事项处理。
2.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较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做
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四、独立董事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年度的实际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就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得到采纳。
五、关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北京金融街集团财务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4.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各子公司2022年拟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人发生
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可以支持公司正常稳定的运营,定价策略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杨扬、白力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2021年预计交易额差异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其关联人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业务
开展所需交易,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1年,公司及各子公司与金融街集团及关联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与预
计金额有所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项目建设、销售、运营情况和经营计划发生变化,同时公司精细化费用管理,严控费用支出,导致向关联方费用支出减少;二是关联人项目购置和运营实际与经营计划发生变化,导致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租金、代理费等售收入减少。
八、关于公司与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2022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续租公司持有的金融街月坛中心部分写字楼、配套
地下库房以及地下车位,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盛华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会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九、关于公司与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及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体育活动中心拟与北京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公司在向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要求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且被担保对象需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
2.上述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
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并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2.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杨小舟张巍朱岩
2022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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