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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5证券简称:容百科技公告编号:2022-01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及其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陈兆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29号)、《关于对赵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0号)、《关于对白厚善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9]31号)以及《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19]0001号)。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宁波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整改,及时到宁波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并报送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媛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1]76号);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
《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长白厚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号)、《关于对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张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34)。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宁波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
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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