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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何晓周毅马涛
2022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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