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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4证券简称:云意电气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26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晶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名,代表股份数384019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422%。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36名,代表股份数2365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数
3816539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69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名,代表股份数2365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3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183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5%;反对8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0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86%;反对8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1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183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5%;反对8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0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86%;反对8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1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83183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5%;反对80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0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886%;反对80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61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831674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82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910%;反对8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90%;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1259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4%;反对88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0%;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364%;反对8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9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148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2%;反对82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7%;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4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834%;反对8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590%;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1301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5%;反对88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76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40%;反对8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186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2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774%;反对8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新能源功率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192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8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310%;反对8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半导体分立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3192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82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38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310%;反对82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延、陈汐玮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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