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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宗柳)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刘宗柳)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6年12月至今,本人任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期间,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现场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故对2021年度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2021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均按时列席各次会议,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1-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宗柳)
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共计11次,具体如下:
(一)2021年1月2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制定《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修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1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3月1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对江苏万顺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前,本人对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五)2021年4月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
机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0年度计提减值损失、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6月1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万顺转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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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1年6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调整万顺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1年7月1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7月2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
对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3万吨高精铝板带项目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8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
对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清算注销上海绿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12月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
人对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融资、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2022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2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2022年度子公司开展玻璃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万顺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广东万顺科技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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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公司各重大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
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
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确保了审计报告能全面公允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业务发展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宗柳)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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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宗柳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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