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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会议材料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的相关汇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从业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陈广垒:王欣新:
2022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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