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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我们日常工作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我们提供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牛永宁刘广灵谢春华邓勋
2022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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