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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2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将审议“公司与有关关联方续签、签订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暨公司与有关关联方进行经常性普通贸易往来的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加坡交易所有关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对该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与有关关联方续签、签订日常性关联交易合同事项
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完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
4.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王刚刘育彬李清
2022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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