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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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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武商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土星 发表于 2022-3-31 00:00:00 浏览:  4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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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21年度董事会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十
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O二一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2814599.17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259146733.86元,2021年分派2020年度现金股利
115348909.65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及10%的任意盈余公
积金共计170562919.84元,二O二一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5826049503.54元。
公司以总股本7689927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元(含税),共计派现金123038836.96元剩余可分配利润5703010666.58元结转至下年度。
上述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年度公司净利润的16.35%,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金额407566147.43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8.43%。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1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拟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报酬总额为17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与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
况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名称、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候选人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三)同意将董事会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可、唐建新、郑东平、岳琴舫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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