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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4证券简称:新华都公告编号:2022-04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上午9:15至2022年3月30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国涛先生;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已于2022年3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
1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27955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1783430股1的48.1025%。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9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1783430股的0.101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7261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1783430
股的48.0008%。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8405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1783430股的0.5633%。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1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利,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截至2022年3月24日,公司总股本数为68456388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80450股,
则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数总数为681783430股。
2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02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3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03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04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05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4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06标的股权交割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07支付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
5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2.08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
6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新华都集团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
7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8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是否异常波动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9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
11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1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5906027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6%;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关
联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持有126607339股股份,其一致行动人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282000股股份,对该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83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8594%;反对票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140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27910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3%;反对票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3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79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8283%;反对票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1717%;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同意票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
13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获批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蔡顺梅律师、江建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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