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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了解、认真审核后,做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一)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包含的
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二)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
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署:
罗永忠罗丽华钟利钢钟海晖饶洁李光金
钟胜安高成李辉监事签署:
刘小明王学伟黄静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李想王辉缪银兵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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