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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能够规范、有序的运作。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成员变动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延军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王延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后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王延军正式当
选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延军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王延军正式当选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的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2项议题。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和《关于预计
2021年度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金额的议案》。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5、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选举王延军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延军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关于债务转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
《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监事会发表意见
1、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汇报以及走访等形式对公司日
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未发现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
2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
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
5、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情况。
6、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有关规范性文件等法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信息,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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