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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会议事规
则》赋予的职责,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公司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治理水平。现将监事会2021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监事会会议,均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暨提名补选监事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川润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补充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1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5、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7、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
2经营行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完善、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价格公允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该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受监管部门的查处和要求整改的情况。
(六)对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的核查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1年收购或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购买资产情况如下:
公司为进一步优化产业链布局,促进公司快速、高质量发展,公司自筹资金出资1375万元,收购启东佳康机电设备经营部(普通合伙)、启东市鸿鹄工业设计服务部(普通合伙)合计持有的江苏欧盛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盛液压”)25%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欧盛液压100%股权,欧盛液压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该事项已经过公司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3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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