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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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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3-31 00:00:00 浏览:  4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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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三月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声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莱克”、“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发行人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下简称“《27号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1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斯莱克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授权商敬博先生和聂晓春女士担任该项目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情况如下:
(一)商敬博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商敬博: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金达威(002626)IPO、金科集团(000656)重组上市、慈文传媒(002343)
重组上市、日发精机(002520)重大资产重组、水晶光电(002273)可转换公司债
券、哈工智能(000584)非公开发行、斯莱克(300382)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
商敬博先生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
政监管措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聂晓春女士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聂晓春:安信证券投资银行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主持了国内上市公
司第一家可转换公司债券—虹桥机场可转债的发行、主持了海螺水泥(600585)
A 股 IPO、雪榕生物(300511)IPO、金地集团(600383)增发、长园集团(600525)、
华菱钢铁(000932)、华鲁恒升(600426)、棕榈股份(002431)、锡业股份(000960)、
雪榕生物(300511)等公司非公开发行、雪榕生物(300511)可转换公司债券、
斯莱克(300382)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
聂晓春女士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
3-1-2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
政监管措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刘丽君女士,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郭青岳先生、赖辉先生、汤炎昌先生、徐洪飞先生。
刘丽君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刘丽君: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分析员,金融学硕士。2020年至今供职于安信证券,参与的主要项目有:斯莱克(300382)可转换公司债券、雪榕生物(300511)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刘丽君于2021年7月开始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担任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三、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SLAC Precision Equipment Co. Ltd.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斯莱克
股票代码: 300382.SZ
成立日期:2004年1月6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9年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 安旭(SHU AN)
注册资本:人民币56457.5158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胥路621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1028号
3-1-3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电话:0512-66590361
传真:0512-66248543
电子信箱: stock@slac.com.cn
(二)业务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加工精冲模、冲压系统和农产品、食品
包装的新技术、新设备及相关零配件,并提供相关服务;各种生产易拉盖、易拉罐、金属包装的设备、相关辅助设备和精冲模的再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速易拉盖、易拉罐等金属包装制品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
生产、装配调试,相关精密模具、智能检测设备、零备件的研发、加工制造及光伏发电等业务。凭借在易拉罐生产设备领域积累的研发成果及生产经验,公司向新能源电池壳生产线、工业互联网等相关领域延伸。
(三)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发行人本次发行为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四)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
1、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股份数量(股)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7825.000.01
其中:境内自然人57825.00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2567139.0099.99
其中:国有法人1361881.000.24
境内非国有法人8019426.001.40
境内自然人147009328.0025.67
境外法人297049712.0051.88
境外自然人306230.000.05
3-1-4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项目股份数量(股)所占比例(%)
基金、理财产品等118820562.0020.75
三、总股本572624964.00100.00
2、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如下:
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股份性质持股数(股)
(%)量(股)
1科莱思有限公司境外法人292894080.0051.1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理财产
2司-广发科技创新混合型10347283.001.81-
品等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3华泰柏瑞质量领先混合型10138451.001.77-
品等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4恒越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7398220.001.29-
品等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
5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7000000.001.22-
品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理财产
6司-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6160800.001.08-
品等投资基金
7李钰境内自然人4667238.000.82-
苏州索香兰企业管理咨询境内一般法
84582698.000.80-
有限公司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9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3561755.000.62-
品等证券投资基金
10李桂兰境内自然人3075100.000.54-
合计349825625.0061.09-
(五)发行人上市以来历次筹资及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发行时间发行类型募集资金净额
2014 年 1 月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23110.78
历次筹资情况
2016年9月2016年非公开发行33633.65
2020年9月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38041.81
上市以来历次年度送配股及转增股本情况现金分红(含税)
3-1-5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现金分红情况以截至201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
2013年5323.6988万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2661.85
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5元人民币(含税)以截至2015年4月3日公司总股本
5323.6988万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2014年7985.55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
并每10股转增12股以截至2016年3月25日公司总股本
2015年117121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5856.07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
以2017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
1251764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2016年12517.65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
每10股转增股本15股以2018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13418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2017年15670.94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以扣除公司截至2019年4月24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557917335股
2018年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1158.35
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以扣除公司截至2020年4月9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557917335股为
2019年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1952.71
利人民币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以扣除公司截至2021年6月23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559072866股
2020年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397.68
股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未经审计的本次发行前最近2021年9月30
120765.73
一期末净资产日额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3-1-6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2575609200.062203602541.631937492318.811633219979.10
负债合计1367951904.201090921881.16939251472.52590193566.72归属于母公司
1188779329.881081489929.09969396716.701020809512.42
股东权益合计
股东权益合计1207657295.861112680660.47998240846.291043026412.38
注:2018年-2020年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666054267.10882865571.55791816675.64739366092.14
营业利润100910908.5071499933.03109321227.89153916441.79
利润总额96096658.6171461259.33108115044.89153440571.55
净利润69227499.7456974159.0090514825.25130715279.05归属于母公司所
74159261.0863963748.7697398165.53137104600.25
有者的净利润
注:2018年-2020年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
139961994.68128762690.08155390975.03-59683623.55
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
-175229649.57-241304516.41-90741313.99-110538383.14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
-50943039.18202210000.35161217323.2878361340.54现金流量净额汇率变动对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的-4077936.77-8837781.223773269.618098549.75影响现金及现金等价
-90288630.8480830392.80229640253.93-83762116.40物净增加额期末现金及现金
329327847.20419616478.04338786085.24109145831.31
等价物余额
3-1-7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注:2018年-2020年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
损益(2008年)》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0.033.45-135.642.78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494.35979.241342.06575.00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329.30133.59-43.35
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49.369.98--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16.70-60.65项减值准备转回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481.50-3.8084.41-46.18外收入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31.85212.13207.33102.58
少数股东权益税后影响额-70.47105.6172.0858.61
合计430.10821.421011.42474.41
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3-1-8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加权平均净资产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年度项目
收益率(%)(元/股)(元/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6.560.120.12
股东的净利润
2021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6.180.120.12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6.310.110.11
股东的净利润
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5.500.100.10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9.760.170.17
股东的净利润
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8.740.150.15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13.060.240.24
股东的净利润
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12.600.230.23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
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
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份数;Ek为因
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份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
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
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1-9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2)其他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1-0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项目
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流动比率2.202.561.692.13
速动比率1.231.600.961.1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9.6147.6446.6233.22资产负债率(合并,%)53.1149.5148.4836.1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961.941.831.82
存货周转率(次/年)0.710.900.780.8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240.230.28-0.11
净流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160.140.41-0.1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4.403.424.244.21重(%)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0.370.430.440.4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7415.936396.379739.8213710.46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4.053.165.6517.30
注1:除特别说明外,上述指标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
注2: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已年化处理。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3-1-10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除财务顾问、保荐、承销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往来。
五、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项目组现场
了解情况及尽职调查,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立项审核委员会召开立项评审会并进行立项表决;质量控制部、内核部进行现场审核并对全套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
稿进行审核;内核部对项目组保荐代表人、质控专员、合规专员和保荐业务部门
负责人履行了问核程序,对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询问;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提出内核反馈意见并对项目组反馈回复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后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表决;项目组按公司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文件的用印流程,用印审核后的全套申请材料向深交所报送。
受深圳市“封闭式管理”疾控措施的影响,内核委员会会议于2022年3月
17日通过电话会议系统召开,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参会内核委员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听取了发行人代表和项目组对内核发现问题的说明并查阅了相关证明材料;对项目组反馈回复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最后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通过内核进行了表决。
经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次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通过了本保荐机构内核。
3-1-11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本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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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一)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实力。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斯莱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的核查
(一)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对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
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于2021年9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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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三)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发行人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发行人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就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了《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3-1-14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规定,具体查证详见本节“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逐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也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的查证过程如下:
(一)针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核查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
认可的情形安信证券核查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三会文件及公告文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
安信证券核查了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2020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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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反映了斯莱克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安信证券通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公开渠道检索,取得了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问卷,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安信证券查询了发行人的公告文件,检索了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外籍董事出具的相关承诺,经核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安信证券核查了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情况,访谈了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查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经核查,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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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安信证券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公告,核查了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及其主要控股子公司的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二)针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核查
1、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泰安设备产线基地建设项目”和“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泰安设备产线基地建设项目”和“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安信证券核查了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
3-1-17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关承诺。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三)针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核查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针对《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核查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五)针对《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核查
根据发行人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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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针对《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聘请本保荐机构担任主承销商,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七)针对《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已出具承诺:不存在向本次发
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情形。
(八)针对《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核查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科莱思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92894080股,持股比例为50.47%(注:因斯莱转债处于转股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为公司控股股东;安旭先生持有科莱思100%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174114401股(含本数),以最大发行股数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科莱思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将下降至38.82%,而其他股东持股数量较为分散,科莱思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系安旭先生。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情形。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15047.20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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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38500.0035000.00
泰安设备产线基地建设项目25001.2025000.00
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15091.4011874.00
合计93639.8086874.00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金额汇总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非资本性支出(万额(万元)
元)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
15047.2015000.004050.80
线制造项目
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38500.0035000.005379.60泰安设备产线基地建设项
25001.2025000.006325.00
目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
15091.4011874.002473.10
中心项目
合计93639.8086874.0018228.50因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非资本性支出金额为18228.50万元,非资本性支出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86874.00万元的比例为20.98%,未超过30%。
(二)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
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18个月
公司自2014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未进行过增发或配股融资。公司在
2016年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募集资金到账日为2016年9月5日,距本
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已超过18个月。公司在2020年完成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该融资品种不受18个月时间间隔的限制。
(四)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的财务性投资为3249.18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69%,小于30%,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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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生产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公司下游行业主要为金属包装行业,市场需求情况主要取决于下游食品饮料包装、日化用品包装、工业品包装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增长速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受到国内国际多种复杂因素影响,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在上述国内外发展环境下,宏观经济增长波动对下游行业的需求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将带来一定影响,这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需求,从而造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的波动。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集中度高,目前国际上拥有能生产高速易拉盖生产设备成熟技术的厂家主要为美国的 STOLLE 和 DRT,拥有易拉罐生产设备成熟技术的厂家主要为美国及欧洲的三家公司 STOLLE、CMB Engineering 和 BELVAC,其中 STOLLE 在综合实力及市场占有率方面在行业内均处于领先地位。上述美国及欧洲公司均有较长发展历史,该等公司凭借先发优势及综合实力占据了国际高速制盖设备、制罐设备市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
公司作为国内拥有成熟技术的高速易拉盖生产设备、高速易拉罐生产设备供应商,由于公司成立时间相对较短,市场积累尚不充分,在国际市场知名度、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等方面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如果公司不能在短时间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升资本实力和市场份额,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3、海外经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分别为41932.71万元、44175.92万元、
38267.73万元和19832.4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85%、
56.08%、43.47%和29.84%,海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公司海外客户遍及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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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北欧、东南亚、南美及中东等地,海外客户多为大型跨国公司,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经济政策环境、政治局势等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直接影响,进而使公司面临一定的海外经营风险。
4、新业务开拓不利风险
公司根据战略布局拟开拓新能源电池壳等新业务,公司将在市场开拓、项目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面临较大的挑战,若公司管理能力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导致新业务开拓失败的风险。此外,公司将面临电池壳结构件行业内现有优势企业的激烈竞争,如未来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竞争格局发生大幅变化,也将会导致公司新业务开拓不利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5、新冠肺炎疫情风险
2021年以来,国内疫情已得到较好控制,但全球范围来看,新冠疫情仍未结束,如果本次疫情在海外客户或供应商所在国家和地区的防控进度仍不及预期,将可能对易拉罐加工行业的上下游产业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6、未决诉讼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相关的未决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的“第一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未决诉讼与仲裁”的有关内容。上述诉讼目前仍在审理中,由于审判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若出现不利判决,会对公司造成一定财务损失。
7、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分别为15344.06万元、10811.50万元、7146.13万元和9609.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710.46万元、9739.82万元、6396.37万元和7415.93万元。若未来外部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相关投入不能实现预期效益,将会对公司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将面临下滑的风险。
(二)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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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我国智能装备制造业长期滞后于国外先进发达国家水平,为我国加速工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高端智能装备道路带来诸多阻碍。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各部门相继出台了诸多扶持和规范我国工业生产
智能化发展的国家政策和法规,从而为我国智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政策环境,产业政策的颁布并实施对我国智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未来,如果国家对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有所变化,公司不能适应政策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合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政府补助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575.00万元、1342.06万元、979.24万元和494.3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5%、12.41%、13.70%和5.14%。如果未来政府部门对公司所处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所减弱,
或者补助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将会有所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如果国家有关税收优惠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由于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而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环境保护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但随着我国政府节能减排政策等产业政策及环境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相关节能、减排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届时,若发行人不能符合节能、减排标准,发行人的生产将可能会面临被关停的风险;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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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而需要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导致资本性支出和生产成本进一步增大,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业务与技术风险
1、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是公司发展的关键资源之一,但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密,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自主创新能力,进而对斯莱克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研发未取得预期成果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易拉盖高速生产设备和易拉罐高速生产设备及
智能检测设备,易拉盖、易拉罐高速生产设备零备件、新能源电池壳生产线等,下游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产品性能、个性化的要求持续提高。若公司无法准确把握市场需求的发展方向,或对关键前沿技术的研发无法取得预期成果,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市场份额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1、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近年来一直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163322.00万元、193749.23万元、220360.25万元、257560.92万元,报告期内
营业收入分别为73936.61万元、79181.67万元、88286.56万元和66605.43万元。
自成立以来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公司培养和积累了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和投资规模的增加,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规模将显著扩大,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内部管理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组织管理体系不能满足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扩大后的要求,将会导致相应的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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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力资源短缺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需要一大批掌握精密机械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光电检
测技术的人才,也需要一大批对客户需求、下游行业生产工艺以及产品特征深入了解,并具备丰富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管理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
伴随着自动化领域高新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行业内企业对优秀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强烈。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必然带来人力资源的新需求,发行人将可能面临技术、项目管理和市场营销人才不足的风险。
3、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科莱思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47%股份(注:因斯莱转债处于转股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计算持股比例),为公司控股股东,安旭先生持有科莱思100%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安旭先生还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如果未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身份、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从而给公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损害。
4、经营成本增加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固定资产相应增加,产能也将大幅增长。
一方面,职工平均薪资水平呈上升趋势,公司人力成本增长,引进高层次人才,费用支出增加;另一方面,公司投资的生产设备、基建增加,折旧费和摊销费将大幅增加。随着产能扩张和市场拓展,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也将相应增加。上述成本费用上升可能引致利润率降低,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6124.51万元、36031.08万元、37910.89万元和34173.01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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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30.76%、24.69%、22.88%和18.29%。如果客户经营出现恶化,公司将面临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2、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6270.72万元、62585.40万元、
61816.95万元及82116.03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91%、
42.88%、37.31%和43.94%。公司大部分产品采取在客户终验收合格后才确认销
售收入的收入确认方法,验收前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生产加工的在产品均为存货。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使公司增加了备货所致,如未来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出现剧烈变化,公司订单执行遇到困难,将导致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况,公司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
3、商誉减值风险近年来,公司实施了一系列收购,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账面商誉为1541.5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
但需在未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若各个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4、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27%、40.21%、34.10%和40.08%,存在一定的波动。虽然最近一期综合毛利率有所回升,但不排除发行人毛利率未来继续下降的可能,将会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从而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5、收入无法确认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3936.61万元、79181.67万元、88286.56万元和66605.43万元。公司大部分产品的收入确认方法为通过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成套易拉罐、易拉盖生产设备生产周期一般较长,一旦无法通过客户的最终验收,将存在收入无法确认的风险。
3-1-26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6、汇兑损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85%、56.08%、43.47%和29.84%,主要以美元或欧元结算,实现的汇兑损益(负数表示汇兑收益)金额分别为-760.33万元、-366.26万元、859.95万元和240.21万元。因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公司面临因人民币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损失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审批不及预期的风险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尚未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仍在办理中,公司不排除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批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将对项目整体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
趋势等因素做出的预测性信息,虽然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斯莱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建设期,在前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还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政治风险、市场变化、管理水平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同时,竞争对手实力进步、产品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以及销售渠道、营销力
量的配套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导致产生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用于“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常州电池壳生产制造项目”、“泰安设备产线基地建设项目”和“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若市场拓展出现重大困难,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消化新增产能,从而给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1-27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新增锂电池方形电池壳产能,若公司生产锂电池方形电池壳的生产工艺、市场开拓等遭遇困境,将导致公司锂电池方形电池壳业务出现亏损从而影响公司利润增长的风险。
4、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七)审批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未能通过审批的风险。
(八)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仅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九)股市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景气度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整、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都会影响股票市场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上述风险因素可能影响股票价格,使其背离公司价值,因此存在一定的股票投资风险。
(十)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3-1-28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八、依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核查情况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经核查,保荐机构在斯莱克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斯莱克有偿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经核查,斯莱克聘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了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顾问,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
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因涉及控股股东及主要境外子公司核查,公司聘请了香港唐楚彦律师事务所、美国 Young Basile 律师事务所、意大利 KPMG
等作为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境外法律或税务顾问。此外,苏州中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常州电池壳生产项目”、“泰安设备产线基地建设项目”、“海南高端装备制造及研发中心项目”分别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因涉及境外客户访谈和外文文件的翻译,深圳市欧得宝翻译有限公司提供翻译服务并翻译了相关文件。
经保荐机构核查,除上述情况外,斯莱克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1-29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中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发行人主要从事高速易拉盖、易拉罐等金属包装制品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
生产、装配调试,相关精密模具、智能检测设备、零备件的研发、加工制造及光伏发电等业务。凭借在易拉罐生产设备领域积累的研发成果及生产经验,公司向新能源电池壳生产线、工业互联网等相关领域延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
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3-1-30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丽君
保荐代表人:
商敬博聂晓春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徐荣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廖笑非
内核负责人:
许春海
总经理:
王连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炎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1-31斯莱克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发行保荐书
附件: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公司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兹授权商敬博先生和聂晓春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保荐代表人商敬博先生未在创业板同时担任两家在审企业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聂晓春女士未在创业板同时担任两家在审企业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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