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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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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果儿 发表于 2022-4-1 00:00:00 浏览:  44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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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2证券简称:深圳华强编号:2022—025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2、鉴于公司在2022年1月预计的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即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2022年1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预计的56348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下称为“2022年1月预计的担保额度”)尚未实际使用,且2022年1月预计的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避免重复预计担保额度、提升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撤销2022年1月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月 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对应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 A座 6楼会议室
1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新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20197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196%。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该 6 人持有及代理了11名股东的股份数),代表股份793384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55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7人,代表股份26813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3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
78343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共3人,代表股份51530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26813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1、2、3、4、5、7;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议案6和议案8;
2公司股东胡新安、郑毅、王瑛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对议案7回避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20028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16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174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0%;反对1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20005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6%;反对18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1521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53%;反对1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72%;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20028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4%;反对16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174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40%;反对1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00413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0%;反对15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187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08%;反对1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867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8%;反对323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3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89%;反对323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3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595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22%;反对42467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097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794%;反对4246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0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支付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8348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180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6%;反对1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4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8714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3%;反对3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017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39%;反对3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颖怡、郑素文
3、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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