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300083证券简称:创世纪公告编号:2022-049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首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3000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我所重组审核机构对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创世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申请文件及创业板问询回复显示,2020年以来,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深圳创世纪)通过接受增资、可转债借款的形式完成
了多次股权融资,并与投资方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通安益)、石河子市隆华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华汇投资)、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耀创投)、四川港荣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荣集团)和国家制造业转型
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上市公司
1有义务在投资款到位后12/24个月内以发行股份等方式回购其股权,投资方金通
安益和隆华汇投资未参与本次重组交易。同时,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在股权融资中共同向金通安益、隆华汇投资、荣耀创投、港荣集团承诺,标的资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股东的税后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0000万元、44000万元、48000万元;向国家制造业基金承诺标的资产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股东的税后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3247.04万元、45627.44万元、47110.11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与增资对象签订的投资协议
约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业绩对赌、保底收益等内容,除投资协议约定外有无其他协议约定和利益安排,并结合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约定及未来履约义务等,披露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标的资产2019年至2021年实际业绩情况,披露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相关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未完成,进一步说明投资协议是否约定相关补偿安排;(3)结合上市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的
状况、资产负债率水平及融资渠道等,披露如本次重组失败,上市公司对前述增资及债转股对象股票回购的计划安排,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财务风险等产生重大影响,如是,请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文件显示,(1)为更好地满足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抗
风险能力,深圳创世纪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2020年以来,深圳创世纪通过直接融资共计115500万元;(2)2020年至2021年期间,标的资产业绩大幅增长,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305358.28万元、519948.68万元,实现净利润49574.61万元、74768.65万元;(3)报告期各期末,深圳创世纪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297092.22万元、279384.10万元,其中标的资产拆借给上市公司的资金余额分别为287305.93万元、259929.44万元,主要系自2018年起,标的资产为支持上市公司剥离精密结构件业务并维持其正常运转,向上市公司进行了资金拆借,且标的资产对于创世纪集团内部往来款未计提坏账准备;(4)报
2告期内标的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分别为
8807.81万元、9617.83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分
别为17.66%、12.87%。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自上市公司2015年收购标的资产后标的资
产的实际运营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融资渠道、不同融资渠道融资成本、
融资协议安排、股权治理结构等,披露标的资产2020年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原因及必要性;(2)结合标的资产融资金额、自身业务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对比标的资产拆借给上市公司资金规模等,披露重组报告书中所披露标的资产直接融资目的是否真实准确,如否,请予以更正修改,并结合标的资产业务扩张所需的资金规模、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资金拆借规模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3)披露上市公司向标的资产拆借资金的必要性、历次资金的实际用途,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向标的资产输送利益的情况,并请披露剔除上述资金占用费后计算的市盈率情况,及是否与可比公司、可比交易存在重大差异;(4)结合上市公司历次借款、还款时间,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逾期还款情况,标的资产未就相关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深圳创世纪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16367.84万元、123898.85万元,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长6.47%;坏账准
备余额分别为12518.20万元、21207.65万元,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长
69.41%;(2)报告期各期末,深圳创世纪应收账款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
分别为6703.53万元和8548.35万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分别为
5814.67万元和12659.30万元,其中2021年各个账龄阶段计提比例均显著高
于2020年,且未对关联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客户中无锡市台群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台群)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2.85%、18.40%,深圳市台群自动化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台群)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2.77%、20.07%,上述
2021年末的比例显著高于2020年末及其他前五大客户;该两名客户均为标的资
3产经销商,且无锡台群股东徐攀峰曾为标的资产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台群机械有限
公司销售人员,并于2019年11月离职;深圳台群股东陈月琴系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夏军之父亲之姐妹之儿子之配偶,曾在标的资产从事销售相关工作,并于2012年从标的资产离职;(4)独立财务顾问与会计师从标的资产2019及2020年对经销商的账面收入出发,对报告期内经销模式下关键单据(包括发票、经销商验收单、物流公司送货单、终端客户送货单、终端客户验收单)进行
了穿透核查,2019年、2020年的核查金额分别为21439.80万元、42906.05万元,分别占与无锡台群、深圳台群、苏州台群三家经销商的经销收入的47%、
26%。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资产与无锡台群、深圳台群业务合作协
议的签订情况、收入规模及确认时点、信用期政策、应收账款具体账龄情况等因素,补充披露上述客户信用政策是否合理及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逾期情况、存在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的原因、坏账准备余额占比显著增长且高于
其他客户的原因、其信用或财务状况是否出现大幅恶化、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
充分、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标的资产资金的情形;(2)结合关联方应收账款的
具体形成过程、性质、信用期、账龄、关联方信用及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逾期情
形、期后回款情况等因素,说明未对关联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结合相关合理性依据、前瞻性信息、相关减值参数详细论证并披露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和具体依据及过程,以及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客户及金额情况;(4)结合应收款项的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信用政策、债务人信用与财务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因素及上述情况,披露2021年坏账准备余额增长率显著大于应收账款余额增长率,及2021年各个账龄阶段计提比例均显著高于2020年的原因,是否存在较大的可收回风险,并结合上述情况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报告期内经销商的终端销售、期后回款情况进行专项核查,详细说明执行的核查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核查比例,对经销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上述47%、26%的核查比例是否能充分支撑核查结论。
44、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4516.92万元和231450.4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77%和28.41%;
(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85535.29万元、
82967.54万元,占存货账面价值比例分别为59.19%、35.85%;(3)标的资产按
照订单生产完毕后,根据客户的发货要求组织发货,并计入到发出商品;产品交付客户后,在客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合格后,标的资产确认收入,将发出商品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从产品出库到客户验收合格,根据客户不同情况,一般需要1-12个月的时间,因此期末余额反应在发出商品科目;(4)报告期内,标的资产2020年和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581.78万元和5309.57万元,主要系针对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计提减值所致;标的资产对账龄一年以上的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针对涉诉客户的发出商品,经综合评估无法收回的部分,按账面余额扣除已收取客户款项后的差额计提减值;对于非涉诉客户的发出商品由于可实现二次销售,减值风险较低。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从产品出库到客户验收合格需要1-12
个月的时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库龄一年以上的发出商品的具体品类、数量、金额、具体减值情况,库龄较长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情形;(3)各类存货明细的库龄情况,并结合原材料及产品特性、生产需求、存货库龄等,披露是否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存货,特别是发出商品及其跌价准备、截止性测试等执行的核查程序,并对标的资产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构成的合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与对应业务收入、成本之间变动的匹配性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深圳创世纪预计负债余额分别为0.00
万元和3006.41万元,2021年末计提的预计负债主要为计提售后服务费用、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预计销售退回以及买方信贷担保的减值计提;(2)深圳创世纪
部分客户采用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方式购入数控机床设备产品,标的资产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创世纪上述对外担保余额合
5计19360.06万元;(3)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
司、夏军、田献印侵害技术秘密,争议标的38181万元,由于该案件一审立案后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赔偿金额尚无法预估;案涉10项专利不涉及深圳创世纪的核心技术,且深圳创世纪截至目前未使用(或已终止使用)涉案的10项专利,即使最终判定深圳创世纪存在专利侵权的情形,预计不会对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标的资产售后服务政策、销售退回条款约定
情况及买方信贷担保政策及变化等,补充披露2020年末标的资产预计负债余额为0的原因及合理性;(2)买方信贷担保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与标的资产开展业务时间、与标
的资产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财务状况及信用等级情况等,以及各笔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被担保人的销售收入金额、应收账款余额、账龄、担保发生额及余额、担保期限、是否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对相关预计负债的计算
依据、是否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续追偿进展及计划;(3)针对北京精雕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夏军、田献印侵害技术秘密计提预
计负债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请披露标的资产具体专利来源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涉及专利纠纷的诉讼案件及具体情况,是否对标的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买方信贷担保的合规性及是否存在其他专利纠纷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文件显示,(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费用分别为8532.15万元
和22609.29万元。2021年销售费用较2020年上涨164.99%,销售费用的大幅增加系标的资产2020年下半年起转为直销为主的销售方式,2021年销售人员增加,对应销售人员工资支出和差旅费、宣传费等支出有所增加;(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分别为10278.33万元和28414.03万元,其中股权激励费用分别为
1081.47万元和12810.97万元;(3)2019年12月9日深圳创世纪经深圳市科
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证书编号为 GR201944204861,有效期为 3年,2019 年 1 月 1日至 2021
6年12月31日的所得税税率为15%。本次假设国家相关税收政策不发生变化,高
新技术企业认证期满后可以继续重新认定,被评估单位一直符合高新技术条件,在未来年度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内销售人员数量变化、人均薪酬及费
用情况等,分析并披露销售费用大幅增加的合理性;(2)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依据及计算过程,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标的资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重新认定的具体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文件显示,(1)2021年7-12月、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以下简称预测期)预测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5779.87万元、
450070.52万元、449651.31万元、450356.91万元、450356.91万元、
450356.91万元,预测净利润分别为28854.09万元、63393.81万元、64102.49
万元、64386.17万元、63609.48万元、63948.25万元;(2)2021年上半年,标的资产总体产能在2500台/月左右,整体产能利用率为96.69%;(3)申报文件中未披露期间费用的预测明细表;(4)评估基准日货币资金高于最低现金保有
量93844.07万元,溢余货币资金61845.65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资产2021年实际盈利状况、产品销量
及单价、成本费用、毛利率等情况,以及截至目前在手订单数量、单价等因素,分析并披露预测数据与报告期内数据、预测单价与目前订单单价是否存在重大差
异或变化;(2)结合预测销量及标的资产现有及未来产能的具体情况,分析并披露预测销量与标的资产产能是否匹配,未来产能是否能支撑预测销量;(3)补充披露期间费用的预测明细表、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具体计算依据及计算过程。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文件显示,(1)最近三年标的资产存在五次交易估值作价,估值分
别为420000.00万元、436927.20万元、472900.15万元、680300.00万元、
691268.29万元;(2)2021年1月,国家制造业基金向标的资产增资5亿元系
以中联评报字【2020】第3431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以下简称前次评估),
7该次评估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并以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全部权
益价值为472900.15万元,增值率41.83%,同时由于评估日后港荣集团对标的资产的债转股5亿元实施完毕,最终协商确定的增资前标的资产整体估值为
522900.15万元;(3)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以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权评估值为680300.00万元,增值率39.24%(以下简称本次评估);
(4)本次评估毛利率预测水平低于前次预测的毛利率水平,主要是由于根据新
收入准则,销售费用中的运输费调整至成本中,导致毛利率下降,剔除该因素影响后,两次评估预测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5)前次评估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β前采用通用设备制造业数据,取值1.2557;本次评估选取工业母机概念同类数据,取值1.1476。
请上市公司结合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中评估结果与其账面值的增减情况,分析并补充披露近三年评估或估值与本次标的资产估值差异的合理性。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预测期内运输费用的具
体预测金额,分析说明在同一口径下两次评估预测毛利率的具体情况,及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2)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权益资本预期风险系数β前取值基础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在复核前期数据过程中,发现2019年至
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的销售返利计提和会计处理、2020年和2021年1-6月销售运费的会计处理、对津赤营业收入确认金额存在需更正的会计差错,需追溯调整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并更正2021年1-6月的财务报表,涉及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营业收入、应付账款等多个科目;(2)2022年3月17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称上市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时,未准确评估存货的状态及其可变现净值,部分本应在2017年及以前年度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直至2018年才计提跌价准备,导致上市公司2017年及以前年度少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76亿元,2018年多确认存货跌价损失2.76亿元;(3)2022年3月7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
8附注等多处数据进行更正,并披露更正后的审计报告;(4)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
年度报告及本次申请文件,上市公司2017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均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刘文华、文爱凤、王培,刘文华为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文爱凤为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签字会计师,王培为上市公司2018年、2019年、
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的签字会计师;(5)标的资产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子公司,标的资产2021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98.82%;(6)根据本次交易后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利润总额较交易前增长
6.73%、13.64%。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上述会计差错及警示函涉及事项、业务、会
计科目、金额、占比、对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等,以及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多处数据更正的具体情况,论证并说明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财务会计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况;(2)结合上市公司备考财
务数据的各个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利润总额较交易前有所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前述审计师的执业质量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披露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审计报告可靠性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及警示函相关事项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未发现会计差错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针对本次交易审计及审阅事项,是否已严格按照相关准则要求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或审阅程序,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内部质量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及对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可靠性的影响。
10、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
拟用于高端数控机床制造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期)48000.00万元、高端智
能数控机床及核心功能部件研发项目4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万元;(2)高端数控机床制造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预期效益测算期为12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10年,建设期第2年开始产生收益,建设期第2
9年达产率为20%,运营期第1年达产率为50%,运营期第2年开始达产率均按100%计算,项目达产后,新增立式加工中心8000台/年,新增卧式加工中心240台/年,新增龙门加工中心180台/年;(3)在收益法预测中,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所得税等均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经营的影响。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资产的可用融资渠道、现有货币资金、
资产负债结构、近年来现金流状况、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现有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资金需求等,进一步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2)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高端数控机床制造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高端智能数控机床及核心功能部件研发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明细情况,如设备数量及单价、职工人数及人均薪酬等预测依据及合理性;(3)结合高端数控机床制
造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的产能、行业竞争情况等,论证并披露效益预测中运营期
第2年开始达产率均按100%计算的依据及合理性,以及本次收益法评估中针对
该项目的具体预测情况与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是否一致,相关预测是否可行、审慎;
(4)鉴于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经营的影响,请补充披露区分募集资金产生收益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文件及公开资料显示,本次交易对手方之一荣耀创投为合伙企业,
但未披露实缴出资的情况,且存在首次草案披露后合伙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对手方之一国家制造业基金存在两名股东是合伙企业,分别为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和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方案首次披露后,荣耀创投合伙人发生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2)穿透披露本次交易对方上层权益情况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
是否曾发生变动,如发生变动的,是否构成重大调整;(3)荣耀创投合伙人认缴出资是否已实缴到位,尚未实缴出资的,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各方对认缴出资缴纳的具体安排;(4)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和重
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层合伙人取得相应权益
的时间、出资方式、资金来源等信息。
10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申请文件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存在5项涉及标的
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标的资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2)
若涉及败诉、赔偿等,相关责任的承担主体,会计处理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3)结合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补充披露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申请文件及创业板问询回复显示,本次交易对手方之一港荣集团的实际
控制人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港荣集团参与本次重组需提交宜宾三江新区管委会(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审核。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港荣集团是否已取得宜宾三江新区管委会(临港经开区管委会)的审核,如否,进一步说明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预计获取的时间。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上市公司全面梳理“重大风险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需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我所并购重组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重组报告书中。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重组报告书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报告我所。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对我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重组申请文
件的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证券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11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问询函之日起30日内披露问询意见回复并将回复文
件通过我所审核系统提交。如在30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至迟在期限届满前2个工作日向我所提交延期问询回复申请,经我所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提交问询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给予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12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